规章制度

发展规划处出勤考核制度
发布时间:2014年11月18日

为强化教职工工作纪律,保障各项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结合我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一、严格执行《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请销假与出勤考核暂行规定》。

二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。凡因事、病、婚、丧、探亲、生育等原因,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者,必须履行请假手续;凡因公外出(出差),不能在其工作部门按时上班者,必须执行报批制度。

三、严格执行销假制度。职工请假期满后,应按时上班,按照要求办理销假手续。

四、严格执行考勤制度。考勤主要包括考查职工本职工作出勤情况,参加各级组织召开的会议、组织的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等出勤情况,以及未办理正当的请假手续外出情况。对按时上班、出差、迟到、早退、事假、病假、旷工等情况进行记录上报。

五、严格执行奖惩制度。加强劳动纪律教育,严格执行劳动纪律规定,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,严格按照学校和上级部门的规定予以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
版权所有©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发展规划处
地 址: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015号 邮 编:410205 
湘ICP备05000548号 湘教QS1-200505-000191
管理:发展规划处  电子邮箱: ghc@hnfnu.edu.cn